合君法律

银保监会依法查处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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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与立法

01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上线

12月3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上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少跑腿”、一站式的“跨省通办”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

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下,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全国“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正逐步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的“时间表”和清单陆续接入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提供查找事项、申请办理、查询进度、服务评价、意见建议等服务,支撑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办理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两地跑”“折返跑”。

此外,“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还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微信、百度、支付宝小程序等多个移动端进行访问,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查看办事指南、提交办理材料、查询办理进度,体验到更多“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的高效服务。

简评:“跨省通办”服务有效解决了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及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在异地办事难的问题,为企业和个人带来极大的便利。

02

银保监会依法查处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

中国银保监会5日宣布,近期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银保监会对“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跨部门联合调查组,认真做好核查事实、处置风险、堵塞漏洞等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二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四是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03

住建部: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住建部日前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方案》提出,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方案》同时要求,健全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04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解读来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牵头制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公开发布,这是我国首个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要求等七章。

标准内容涵盖电子商务平台中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多类型知识产权,涉及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责任和义务,可有效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管好和用好知识产权、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尊重和了解知识产权。

简评:通过标准化手段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变化给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也有助于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05

房管局发布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也发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强化经营行为监管、推行网签备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六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提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通知还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赁价格、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长期合法权益。


重大事件与典型案例

01

预付式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到某公司先后办理2张养生堂VIP卡,共支付16100元。其接受了7次服务,扣除相应款项后,2张卡内余额共13540元。由于在服务过程中被仪器烫伤背部,李某不愿意继续接受公司的服务,并要求退还卡内余款,但该公司以2张卡均已开卡使用为由拒绝退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未消费余额1354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预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某公司分批次向李某提供服务,双方之间的消费模式属于预付式消费。双方办卡时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证据证实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现李某已明确表示不愿再继续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允许其作出解除服务合同的选择。故判决公司返还李某剩余未消费的金额1354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李某与公司并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但双方已经建立了预付式消费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公司应向李某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李某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被仪器烫伤,公司未能以足够的勤勉和高度的注意谨慎行事,且双方订立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及信任基础的,当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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